2020 年 4 月 23 日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该规定将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。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,包括 5 大类各种形式 … (一) 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(二) 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(三) 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(四) 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(五)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
话题追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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